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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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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12-12
名称: 华林街道关于采购党建主题宣传品项目询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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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街道关于采购党建主题宣传品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2  浏览次数:-

  为加强荔湾文商旅活力区党群服务中心党建宣传阵地建设,推动党员干部访千家进万户听民意解民忧行动常态化开展,现拟采购一批党建主题帆布袋,用于党建宣传。现以公开询价方式,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接华林街道党建主题宣传品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华林街道关于采购党建主题宣传品项目

  (二)项目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三)采购内容:设计制作党建主题帆布袋2种样式共11000个,包括:

  1.样式1“荔湾文商旅活力区党群服务中心” 主题帆布袋,要求双面印刷、加厚、包口有拉链,数量5000个,最高限价为17元/个。

  2.样式2“访千家进万户听民意解民忧” 主题帆布袋,要求单面印刷,数量6000个,最高限价为12元/个。

  帆布袋规格、数量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项目资金限价:不高于人民币15.7万元(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费、印刷费、运输费、税费等实施本次项目所需的费用)。

  (五)项目要求:供应商需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要求多地址配送。

  二、报名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名单位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六)有类似项目经验及以往做过同类优秀项目者优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公告时间

  从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报价资料不予接收。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72号华林街道办事处二楼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81731313。

  (三)报名方式:供应商代表应将报价文件和帆布袋样品(每种样式至少1个)一起密封装袋,提交至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全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所有报价文件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报名地点。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法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简介和项目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信息截屏打印件; 

  5.参与本项目询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附件2《承诺书》);

  6.设计方案(要求包含附件1中的2种样式,且每个样式至少3款设计效果图纸)、报价清单、质量保证和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资料;

  7.需提供产品样品(每种样式至少1个);

  (注: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五、中选单位确定

  (一)本次比选工作由街道组成询价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工作采用综合评审方式,根据各报价单位的有效报价(低于本次询价的最高限价),结合各单位企业资质、报价清单、设计方案、产品质量、项目经验等因素择优选择。比选结果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并向中选单位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参加询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书送达规定地点;

  (二)报价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

  (三)报价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

  (四)报价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的资格要求;

  (五)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

  七、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比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1.华林街道采购党建主题宣传品清单.xls

      2.承诺书.doc

      3.华林街道关于采购党建主题宣传品项目评标比选表.xlsx

                                                                   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