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利淮:
当事人广州穗南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规划许可,于1998年至1999年期间,在广州市荔湾区德星路9号负一层C区56-1号、56-2号铺的正上偏南的首层位置加建一商铺(自编GC56铺)构成违法建设一案,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1年4月2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荔综违建处字【2021】15号),要求你(现占有使用人)自行拆除上述加建商铺,面积31.62平方米。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的相关规定,现本街道办事处催告你: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加建商铺,面积31.62平方米。如你逾期不履行,本街道办事处将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执法方式: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请荔湾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上述《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办事处催告书》荔华综强催字〔2023〕000001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你在催告履行期限即十日内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