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610U/2024-0022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8-28
名称: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党组关于阶段性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党组关于阶段性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8-28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月31日,广州市荔湾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教育局党组及区属学校党组织开展巡察。2024年4月1日,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及区属学校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

  巡察组对区教育局党组开展巡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区委对区教育局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区教育局党组坚定拥护、诚恳接受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站在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集中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并要求局属各级党组织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区委的要求上来,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2024年4月2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荔湾区教育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检查整改工作落实,审定整改报告。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司其职,根据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责任明确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分工。

  巡察整改工作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责任领导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履行牵头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党组扩大会议,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了《广州市荔湾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荔湾区教育局党组及区属学校党组织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将问题细化分解为4个方面15项47个问题,制定了143项具体整改措施。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梳理,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要求不回避、不敷衍,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强化督促检查。

  集中整改期间,局党组书记积极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组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同时局班子其他成员主动担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有序进行。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党组会,涉及整改议题8个,召开专项整改会议9次。

  二、整改做法和成效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要求,秉承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抓好集中整改,举一反三,深刻反省,逐条逐项研究讨论,找准全面从严治党、思想认识和管理管控上的“症结”,把落实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巡察反馈的4大方面15项问题共47个具体问题,区教育局党组制定了143项具体整改措施。截至6月30日,整改已完成29个,基本完成3个,正在整改15个,建立和健全制度25个,立案4宗,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次。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差距的整改。一是我局已严格按要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截至目前,局党组已组织了16次学习;二是下发了《关于规范做好2024年1-7月“第一议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第一议题”学习要求。

  2.针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指示精神不到位,“五育”融合工作均衡推进有差距的整改。一是荔湾区教育局联合了6部门建立荔湾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建3所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学校;二是通过美育、劳动教育、思政教育教师配置的月报制度,使专任教师流失情况好转。 

  3.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的整改。一是加强体质管理,保证每天1.5小时体育锻炼;二是下发《关于做好非编人员管理工作的提醒通知》,严格落实外聘教师“只减不增”的要求;三是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已经达标;四是学校各校区的省重达标工程正在按部推进中,办学条件达标率达100%;五是向市教育局申请调拨,以增加校舍建筑面积。

  4.针对对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重视不足的整改。自2023年起,2023年局党组已落实每半年召开意识形态专题研究会议1次。2023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和召开工作部署会4次。2024年以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2次,召开工作部署会2次。

  5.针对舆情防控风险意识不足的整改。一是做好信访接待,及时回应信访诉求;二是密切与市教育局、区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联系,加强联动,密切关注教育舆情的动态,及时处置,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三是加强风险研判,制定招生应急处置预案。

  6.针对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思想意识不足的整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已做好对学校公众号、视频号等相关媒体账号自查工作,有类似违反规定的宣传内容已完成删除处理,暂未发现有学校违反“十不得一严禁”的行为。

  7.针对新样态学校全周期管理意识不足的整改。一是局党组已派管理团队进驻相关学校,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二是完善了劳动合同的管理,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落实区新样态学校招聘方案备案要求。

  8.针对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不彻底的整改。一是严格遵循“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完善督导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做好宣传引导。二是财政资金分配下达办理流程和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已统一标准。三是严格按照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执行。四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各校均已落实民主议事规范要求。

  9.针对执行民主决策制度不彻底的整改。一是各学校按要求完善学校“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关配套制度;二是下发了《关于规范做好2024年1-7月“第一议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工作的通知》,明确书记需末位表态。

  10.针对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推进不到位的整改。一是规范会议制度,会后及时出具会议纪要;二是学校校园安防设施不达标情况,已经完成整改;三是就食品安全问题完善及新增管理制度,成立专项专班开通监督投诉电话1台,各学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四是每个季度召开荔湾区中小学心理危机防范工作会议,持续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防工作,指引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五是每学期对全区在校学生100%进行心理排查,全面掌握区内在校中小学生心理基本情况。六是全区学校100%建立心理辅导室;七是会同公安交通部门,落实每月校车例会,通报校车运行管理情况。

  11.针对学校硬件设施设备的提升规划不到位的整改。一是制订并出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荔湾区教育局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联动区各部门协同逐步解决生均辅助教学用房面积不足问题。二是盘活教育集团内各学校的教育设施设备资源,不断推进学校布局合理化、规模适度化、条件均衡化、教育优质化,解决学校设施设备老旧问题。三是已在校舍建设项目中加强审核及指导学校,保障项目依法依实施。

  12.针对解决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均衡问题不到位的整改。一是已印发系列深化集团化办学配套机制文件12份;二是各教育集团完成《教育集团治理体系专辑》报备,不断加强学校间师资、课程、设备交流共享,构建集团内研训一体化体系、共享课程体系,共研精进,提升办学质量;三是组织开展《荔湾区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实践》区级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不断提高集团化办学骨干队伍的综合水平。

  13.针对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力度不到位的整改。一是已按要求配齐配足教职工。二是各幼儿园均可在2024年秋季学期达到教职工人数与在园幼儿数之比达到1: 7和全园保教人数与在园幼儿数之比达到1: 9的要求。                               

  14.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一是已制定《荔湾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案件会审制度》;二是在新案件中已能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三是通过全员学法培训,科室人员已能熟练运用相应的法规条例;四是持续落实无证机构动态清零。

  (二)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5.针对主体责任有所弱化的整改。一是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二是局党组将进一步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和部署,2022年和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全区排名第四。

  16.针对监督执纪能力有所弱化的整改。一是帮助基层学校纪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二是召开全系统审计发现问题分析会,促进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和完善治理;三是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学校纪检干部人员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17.针对“以案治本”警示教育工作弱化的整改。一是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负面清单,加大揭示力度,举一反三,强化风险管理和改善治理;二是对相关业务科室下发工作建议,督促业务科室更好地发挥日常管理与监督职能,促进局属单位的规范管理;三是对局属单位主要领导下发经济责任告知书,明确履职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四是召开审计问题分析会,对近年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促使局属有关单位加强风险防控能力。

  18.针对局党组对干部的“严管”弱化的整改。一是完成对近三年来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完成执纪整改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了相关警示教育;二是下发了《关于摸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的通知》和《荔湾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情况事项报告制度》;三是下发了关于开展干部兼职情况专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在职及退休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兼职及取酬情况摸查,对部分人员的兼职报备情况逐个核查;四是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信息核查,完成对相关违纪人员处理。

  19.针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弱化的整改。一是印发《荔湾区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督促涉及资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三是认真检查各单位报送的《廉政风险防控》材料,防止出现不容职务未分离的问题。

  20.针对履行职责程序不严不实的整改。截至2024年1月,荔湾区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顺利完成,暂无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况。各学校已按要求整改,完成2022-2023年公车费用开支公示,纸质材料已提交至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21.针对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有名无实的整改。2022年起,已对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梳理出来的基层单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一查摆,纳入班子整改落实清单的意见建议,跟进落实。2022、2023年已改进落实。

  22.针对日常工作不严不实的整改。一是局属各单位编制年度人员经费预算后,经结算中心及局财务科进行合理性对比、复核确认后上报,2024年部门预算不存在漏报项目及金额的现象;二是对预算管理岗位人员加强思想教育,扎实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责任心和职业操守。

  23.针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规范的整改。通过加强对局属各单位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贯,突出强调“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指导学校做好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及实施采购等工作。2024年教育系统上半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未超标,有效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

  24.针对资金审批管理不规范的整改。一是已修订《荔湾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荔教办【2024】32号文) ;二是已对“物业管理费”进行整改,重新签订物业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三是针对漏洞,已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四是开展对结算中心财务人员、学校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加结算中心财务人员知识储备和学校报账人员的财务素质。

  25.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整改。已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正在对荔湾区教育局基建账套进行清理,梳理包括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明细表等各项科目明细,逐项提出可行性处理建议。

  26.针对建设项目底数不清的整改。一是对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梳理;二是召开教育领域工程项目问题整改工作会议,明确具体整改措施;三是起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加快建章立制工作。

  27.针对区属学校工程问题频发的整改。一是已梳理并研究出此类问题的整改措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考虑采用两种解决方案;二是已向学校了解升级改造工程问题情况,并已按政策解决该项目问题。

  28.针对招标投标工作审查不严的整改。一是已核查问题并研究出此类问题的整改措施,计划按照职能部门意见,进行制度整改,建章立制、加强培训学习;二是进一步与区住建部门沟通研究相关处理意见后跟进落实处理。

  29.针对资产底数不清的整改。通过进一步盘点核查,发现问题已于本年全部整改完成。后续将继续加强相关财经法规、会计准则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讲,及时分析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30.针对物业管理不规范的整改。一是通过移交属地街道、统筹教职工租住、委托开发商建设小学、退还区住建园林局管理等方式活化利用闲置物业;二是已收回未签合同在使用物业3处;三是全部合同已补充录入区国资物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31.针对违规审批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整改。白云区法院已受理立案并于5月17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我局后续待法院判决后将按判决执行。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2.针对推动党业融合不充分的整改。一是结合上级党组织2024年工作重点工作内容,把模范机关创建、党建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和重点检查考核项目;二是印发了《荔湾区推动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三是已将机关党建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印发实施《2024年荔湾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要点》,召开教育系统2024年党建工作部署会进行落实;四是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荔湾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要点》,扎实推进“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模范机关建设。

  33.针对党建带团建、队建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一是将党建带团队内容纳入了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在年度考核指标中明确各基层党组织需每年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将团队干部培训纳入局党校的培训课程体系,加强思想引领;四是机关党委积极听取团委工作汇报,并定期参与团委重大活动。

  34.针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到位的整改。一是在2023年书记述职考核中,在述职考核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学校党委(党总支)组织属下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所有党组织在完成后将落实情况向机关党委报送了工作报告;二是对提交的党建计划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雷同情况。

  35.针对学校党务干部履职能力不足的整改。一是2024年5月各学校按要求完善学校“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并上交修改后的材料,已制定下发相关记录规范,拟发了“三重一大”“民主评议”党员的记录规范模板给基层党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规范记录;二是2023年3月各基层党组织已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流程要求进行民主评议测评与统计,并已上报机关党委。

  36.针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一是荔湾区教育系统每年年初做好发展党员规划,加大培育力度和积极分子储备,坚持优中选好,好中选优;二是各学校都已制定发展,并有多名入党积极分子储备。

  37.针对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整改不到位的整改。一是清退全系统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人员,已按整改要求进行全系统基层党组织三级责任人填报工作;二是目前无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

  38.针对党员监督管理和组织处置不到位的整改。通过各种方式关怀退休党员,并通过送学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思想工作,相关党员同志已重回组织并补缴党费。对离职未转出组织关系且未缴交党费的党员进行了停止党籍处理。

  39.针对党费收缴和使用不规范的整改。目前各基层党组织均能按月收缴党费,并做好党费收缴记录。2024年开始,上级下拨的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留存在教育局机关党委专户,不再下发至学校,学校如需使用党费需按项目向机关党委申请,杜绝超范围使用党费情况。

  40.针对校级干部常态化交流轮岗问题突出的整改。一是已印发《荔湾区教育系统年轻干部三年规划(2024-2026)》,今年以来,已完成32名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校级领导岗位推荐考察工作;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利用学年间隙对校级干部进行大规模调整,交流轮岗形成常态,针对不适岗干部,进行免职处理,杜绝“躺平”现象。

  41.针对教师队伍结构问题突出的整改。一是召开“荔湾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暨落实2024年市教育重点工作要求推进会”,指导学校规范准确填报相关指标数据。二是针对学历不达标的学校,点对点分析差距人数及学历提升举措。

  42.针对干部挂职管理问题突出的整改。一是调整部分挂职局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发挥局机关科室的干部历练平台作用;二是加大挂职人员的轮转,遴选更多的优秀年轻干部参与挂职历练。

  43.针对制度执行形同虚设的整改。一是已完成对局属各单位实有非编人员情况的摸查工作,分别梳理局属各单位实有人员情况。二是下发《关于做好非编人员管理工作的提醒通知》,建立非编人员管理机制,实时动态掌握人员变动情况”的指示要求。

  44.针对经费预算使用不合理的整改。一是已完成对局属各单位实有非编人员情况的摸查工作,分别梳理局属各单位实有人员情况。二是下发《关于做好非编人员管理工作的提醒通知》,建立非编人员管理机制,实时动态掌握人员变动情况”的指示要求。 三是草拟《关于申请2024年教育系统缺员过渡经费的请示》,已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已向区编办、区人社局以及区财政局进行第一次意见征求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该请示,即将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

  45.针对日常监管风险隐患明显的整改。一是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1-8月荔湾区教育系统编外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额度内规范管理编外教师。二是根据《关于荔湾区教育系统使用教学教育服务的指导意见》、《荔湾区教育系统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指引》、《荔湾区教育系统保安服务管理指引》等文件要求,加强编外人员管理。

  (四)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46.针对巡察整改不彻底的整改。一是对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每个问题都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和时限;二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最新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积极推动整改;三是及时跟进督查各单位定期报送最新整改落实情况。

  47.针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整改。一是采用“一校一案”进行问题分类,实行动态跟踪,定期报送、对账销号管理;二是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要求有关单位将问题整改情况一周一报,对于无实质性整改进展的单位要开展负责人约谈;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加大跟踪督促力度。

  三、巩固整改成效

  经过近三个月的集中整改,解决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丝毫不能懈怠,巡察整改工作还任重道远。下一步,要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用好巡察成果。

  (一)加强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盘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督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整改效果不好的事项,认真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工作。

  (二)坚持立行立改,提升巡察整改工作实效。继续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入查找和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统一,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和推动荔湾区教育发展相统一。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抓好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秉承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持续深化“双减”工作,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着力聚焦问题,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持续完善党的各项制度建设,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抓紧调研、提出设想、建章立制、规范应用。坚持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务求在根子上“除病灶”;保证巡察整改工作立足治标、着眼治本,有针对性地消除工作中的制度盲区,堵住日常管理漏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四)努力搞好结合,深化成果运用和功效转化。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工作贯穿到提升工作质效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各方面。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纠治“四风”顽瘴痼疾,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维护当前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和齐心协力的干事创业氛围,为荔湾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教育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0-81948877;邮政信箱: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58号副楼403室。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党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