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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856455/2020-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0-04-03
名称: 关于引入荔湾区图书馆站前分馆合作企业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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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入荔湾区图书馆站前分馆合作企业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现就招聘荔湾区图书馆站前分馆合作企业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

  我街拟在荔湾区西村三约大街1号二楼建设荔湾区图书馆站前分馆,面积约500平方。

  二、合作基本要求

  (一)合作模式: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我街与合作企业共同建设荔湾区图书馆站前分馆。

  (二)合作方式

  1.我方负责免费提供荔湾区西村三约大街1号二楼建设图书馆,面积约500平方。

  2.我方负责提供图书馆的相关设备。

  3.合作企业需按我方的要求,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的面积作为图书馆使用。

  4.合作企业需按我方的意愿对图书馆进行装修,并负责图书馆的日常运作管理、服务、宣传推广以及相应运行经费,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5.合作企业负责图书馆内计算机、网络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提供安全、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服务,便利读者使用数字图书馆服务。

  6.合作企业需树立“一切为了读者”的服务理念,耐心解答读者咨询;提供读者办证、图书查询与借还、数字资源服务以及免费Wi-Fi等,提供用于阅览、学习、交流等用途的公共空间。结合街道社区实际,设立少年儿童服务区域,重点保障少年儿童读者权益。

  7.合作企业需配合(但不限于)我方做好“广州读书月”“公共图书馆服务宣传周”等各项阅读推广活动的开展及活动档案记录(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参加人次等基本信息及详细的活动报道、活动影像等),及时向报送活动情况。

  8.合作企业在引入合作项目前需经过我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引进噪音扰民项目进场。

  (三)合作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初次合作时间为4年,根据合作情况,合作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本次合作企业拥有优先权。

  三、合作单位资质要求

  (一)合作单位必须有与文化、体育对口业务,提供近三年内在广州市承担过同类项目的证明。

  (二)合作单位必须具有广州市合法独立法人资格并诚实守信。

  (三)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各种企业资质证书。

  四、公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有合作意向的企业请于2020年4月3日至4月1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将有关合作资质材料送至流花路中展里72号站前街道办事处2楼文化站,逾期提交将不予接受。

  更正说明:(由于日期有误,原公告3月27日至4月2日期间递交资料更改为4月3日至4月10日期间递交资料)

  联系人:巫先生      联系电话:  3623707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站前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