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采购2024年首批监测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广州市荔湾区内的以下6项监测任务(详见附件1)。
1.农村水环境两个断面流量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
2.两家污水厂常规监测(年内进行一次监测);
3.四家企业锅炉废气排放监测(年内进行一次监测);
4.十家垃圾转运站边界臭度监测(年内进行一次监测);
5.地表水重金属项目(含采样)监测(每月一次);
6.地表水硝酸盐氮项目(送样)监测(每月一次)。
受委托的检测机构,须在监测过程中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应用《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监管系统(https://www-app.gdeei.cn/jcywjg/)》开展监测;须于完成现场采样监测15天内,向服务采购方提供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表格(复印件)的纸质版及电子文件,以及现场采样照片等相关资料。
三、服务费用
本次监测服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十四万元以内。按实际完成监测任务的数量,以完成采购程序确定的受委托检测机构的报价为标准,计算服务费用。
四、本公告公示以及报名期限
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止。
五、服务供应商资格以及报名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检验检测资质、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5.第1项监测任务接受单项服务商,2-6项监测任务不接受缺项报名。
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资格的服务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以下材料通过邮寄快递(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东98号)的方式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公平竞争承诺书》 原件1份(附件3);
3.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只需相关项目页面)复印件或扫描件1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2021至2023年内,完成广州市范围内各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型委托监测数量(家/次),以“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报告为统计依据。需同时提供2023年内完成的同类型监测报告各2份(含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表格、现场采样图片) 复印件或扫描件1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报价材料(加盖公章)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采用密封信函,信函外部注明单位及联系人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七、服务供应商选定办法
1、从提交申请并符合资格的服务供应商中选取1家检测机构承担本次服务,第1项任务可单独选取1家检测机构承担。
2、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本次服务供应商,综合评分由服务价格评分、服务能力评分和服务响应度评分组成。
(1)服务价格评分
将各报名机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价格最低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价格最低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40%权重计入综合评分。
(2)服务能力评分
将各报名机构2022至2023年内,完成广州市范围内各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型委托监测数量(家/次),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数量最多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数量最多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40%权重计入综合评分。
(3)服务响应评分
报名机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服务响应时间。
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得10分;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在30-60分钟(含60分钟,不含30分钟)的,得8分;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在60-90分钟(含90分钟,不含60分钟)的,得6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20%权重计入综合评分。
八、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98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76822
邮箱:lwems@163.com
九、其他事项
报名的服务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近三年曾被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本次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如服务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