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荔湾区2024年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谨邀国内具有相关督导经验和资质的机构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区内公共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报告;通过组织残疾人代表,属于《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试用无障碍环境设施。通过组织残疾人试用代表对房屋建筑、公共场所、通行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等建设情况、使用情况进行使用前的试用,听取残疾人代表的试用意见,向有关部门或业主单位发送试用评测报告,并抄送至有关部门。
(二)培养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提高残疾人参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水平和能力,为荔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支持,推进荔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工作方法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一是由区残联派发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专业服务机构利用专业化无障碍采集工具对现场进行采集,获取现场的位置位置、环境信息以及判断无障碍设施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形成专项督导报告;二是试用督导,由区残联通知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专业服务机构,组织无障碍环境试用代表前往无障碍设施地点,采集无障碍设施数据,提出设施试用意见,为有关的建筑设施点提供督导和整改建议,专项督导报告和试用督导报告应在督导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方,所有督导资料全部提交给采购人存档备查,服务周期内督导报告不少于5次。三是开展荔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深入调查分析,年度内完成荔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总体报告,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培养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为建立残疾人体验促进督导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残疾人参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水平和能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培训,区残联安排5-15名有意愿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的残疾人,由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专业服务机构根据自身特点,采用理论培训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出有资质的无障碍督导员,跟随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专业服务机构逐步开展无障碍环境督导工作。
三、项目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服务周期为12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起始日期。
四、项目预算
(一)项目预算为3万元,合同签订后付款50%,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后支付剩余50%款项。
(二)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本项目费用包括所有日常巡查和评价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包括巡查人员和评估人员工资、福利、交通、电话、税费等一切费用。
五、服务单位资质及需提交资料
(一)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无障碍督导工作资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已获取无障碍督导资格,如督导员资格相关证件等;
(三)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六、候选单位确认方式
(一)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区残联召开评审会议,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比选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打分。
(二)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评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比选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1、商务响应评分(满分70分)
2、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30分)
七、报名资料
(一)公告中第五点服务单位资质及需提交资料;
(二)报名机构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三)评审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报送。
八、公告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二)递交材料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20-81802781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1号,广州市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