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3-06 10:06:29 来源: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

T 浏览字号:

  兹有我单位下列人员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现声明遗失的证件作废。遗失证件如下:

  杨爱民(执法证号码:19010330287);

  何裕强(执法证号码:19010330368);

  揭晓汉(执法证号码:19010330252);

  陆晖(执法证号码:19010330272)。

  特此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网站介绍 | 版权信息 | 联系本站

主办: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备案号: 粤ICP备20241746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027号

网站标识码:4401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