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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千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业务监督检查结论

发布时间:2023-09-04 17:47:46 来源: 荔湾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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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荔湾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广州瑞千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千公司”)为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你单位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设立条件、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检查结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千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9XTDJP2K,法定代表人黄惠芳,注册资本叁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商务服务业。

  瑞千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取得由我局签发的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44010320210019号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有代理记账资质。

  二、设立条件审核情况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经检查,瑞千公司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9XTDJP2K,以及取得编号为DLJZ44010320210019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经检查,三晖公司专职从业人员有3人,其中1人有社保购买记录, 2人已达退休年龄。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经检查,瑞千公司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为黄惠芳,已签署《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承诺“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经检查,瑞千公司建立了制度及流程,其中包括《广州瑞千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章程》、《广州瑞千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广州瑞千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瑞千公司在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注册地址不一致。

  (二) 瑞千公司专职人员均未完成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如下:

  (一)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注册地址不一致,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二)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广州市财政局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做好单位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习工作。专职从业人员应按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以保证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自收到本检查结论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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