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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物业出租方案(泮塘五约四巷23号)
发布时间: 2020-12-14 来源: 区文商旅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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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配合传统文化商旅活化提升区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其〔2018〕93号)的要求,坚持操作规范,以公开、公正、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为原则,现制定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自有物业出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

二、出租物业标的

序号

 物业地址

   面积(m2)

 评估价(元/月)

招标底价(元/月)

经营范围

1

泮塘五约四巷23号

建筑面积

47.54

3275

3275

疗愈音乐、自然探索体验活动

院地

6.91

合计

54.45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年。

四、招租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承租条件

(一)物业经营范围:

以打造广州文化旅游名片为宗旨,以疗愈音乐、自然探索体验活动、配套小餐饮等综合体验为经营范围。

(二)承租方条件:

1、承租方需结合疗愈音乐、自然探索体验活动结合等相关业态进行经营。

2、承租方公司管理人员具备疗愈音乐、自然探索、心理治疗等相关证书。

3、承租方团队人员具有举办疗愈音乐、自然探索相关的教学培训活动经验或文化沙龙活动的经验。

  4、承租方需带设计方案应标。

5、承租方承租后需按照业主提出的要求对物业进行改造,以保持与周边区域房子设计风格一致。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不得将物业转租第三方经营。承租方对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卫生等负责,做到文明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业主的监督指导。

7、承租方需在出租物业标的所在地新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将中标公司原注册地址变更为出租物业标的所在地址,并将税收关系纳入广州市荔湾区范围内。

六、招租流程

(一)业主成立物业招标小组,具体负责物业的招标工作。

(二)成立物业招标监督工作组,负责对物业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三)招租方式:在广州荔湾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招租。

(四)挂网招标时间:从挂网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应标时间,过期作废。

(五)意向方参考评分明细表(附件1),在应标时间内提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意向书(含投标价格)、承诺书(见附件2)、设计方案及相关的资质证明等需提供的所有材料整理好(需盖骑缝章或骑缝处签名,一式两份),缴纳保证金10000元并将截图或转账复印件放进意向书后封存盖章(或签名),交招标小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92号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一楼运营管理部,联系电话:81381033,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户名: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银行账号:710770530908;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保证金于签订《物业使用协议书》后5天内向中标方和未中标方免息退回。

意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需为真实有效,并无任何误导业主方的信息。

(六)评标时间:挂网招标日期截止后第二天,由招标小组成员根据意向承租方的应标程度进行评标。

(七)评标标准: 

1、以评分明细表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分高者中标。

2、若中标者经业主通知5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不能与业主签订《物业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缴纳《协议书》内关于履约、用水用电、装修等相关费用,视为主动放弃,不退还保证金,由评标排名第二者中标,如此类推。

  (八)合同订立:

1、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自收到业主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需与业主签订《物业使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签订《物业使用协议书》的同时需缴纳《协议书》内关于履约、用水用电、装修等相关押金。

3、租金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其他说明:出租人不具备向承租方提供申办营业执照的有效资料的(如产权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场地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承租方必须在签订3个月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自行办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符合对外营业的一切手续方可经营,并自行缴交经营中发生的税费。


附件:1.评分明细表.doc

           2.承诺书.doc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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