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配合传统文化商旅活化提升区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其〔2018〕93号)的要求,坚持操作规范,以公开、公正、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为原则,现制定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自有物业出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
二、出租物业标的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年。
四、招租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承租条件
(一)物业经营范围:
以打造广州文化旅游名片为宗旨,以荔湾西关创意影像分享、展示交流平台,荔湾泮塘五约文创产品、配套小餐饮等综合体验为经营范围。
(二) 承租方条件
1、承租方需结合荔湾西关创意影像展示交流、开发荔湾泮塘五约文创产品等相关业态进行经营。
2、承租方或管理人员具备从业摄影行业的相关资格或参与摄影行业团体的相关证书。
3、承租方团队人员具有文创产品开发经验或举办过创意影像、摄影文化沙龙活动的经验。
4、承租方需带设计方案应标。
5、承租方承租后需按照业主提出的要求对物业进行改造,以保持与周边区域房子设计风格一致。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不得将物业转租第三方经营。承租方对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卫生等负责,做到文明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业主的监督指导。
7、承租方需在出租物业标的所在地新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将中标公司原注册地址变更为出租物业标的所在地址,并将税收关系纳入广州市荔湾区范围内。
六、招租流程
(一)业主成立物业招标小组,具体负责物业的招标工作。
(二)成立物业招标监督工作组,负责对物业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三)招租方式:在广州荔湾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招租。
(四)挂网招标时间:从挂网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应标时间,过期作废。
(五)意向方参考评分明细表(附件1),在应标时间内提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意向书(含投标价格)、承诺书(见附件2)、设计方案及相关的资质证明等需提供的所有材料整理好(需盖骑缝章或骑缝处签名,一式两份),缴纳保证金10000元并将截图或转账复印件放进意向书后封存盖章(或签名),交招标小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92号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一楼运营管理部,联系电话:81381033,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户名: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银行账号:710770530908;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保证金于签订《物业使用协议书》后5天内向中标方和未中标方免息退回。
意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需为真实有效,并无任何误导业主方的信息。
(六)评标时间:挂网招标日期截止后第二天,由招标小组成员根据意向承租方的应标程度进行评标。
(七)评标标准:
1、以评分明细表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分高者中标。
2、若中标者经业主通知5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不能与业主签订《物业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缴纳《协议书》内关于履约、用水用电、装修等相关费用,视为主动放弃,不退还保证金,由评标排名第二者中标,如此类推。
(八)合同订立:
1、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自收到业主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需与业主签订《物业使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签订《物业使用协议书》的同时需缴纳《协议书》内关于履约、用水用电、装修等相关押金。
3、租金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其他说明:出租人不具备向承租方提供申办营业执照的有效资料的(如产权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场地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承租方必须在签订2个月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自行办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符合对外营业的一切手续方可经营,并自行缴交经营中发生的税费。
附件:1.评分明细表.doc
2.承诺书.doc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