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广州市荔湾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机构职能

 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需要,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1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办公室下设4个科室),6个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城市和农村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挂华侨工作委员会牌子)、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一、综合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承办以上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常委会交办事项;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起草和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常委会的重要文稿;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参考;协同各工作委员会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法制讲座的有关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承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组织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办公设备与物品的管理,负责公务往来的接待工作;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办公室各科室:

 1、秘书科。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办公室通知、会议纪要、主持稿等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催办督办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文印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编制、人事、休假及值班管理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调研科。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稿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大事记、年鉴、人大志等编撰工作;围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区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及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党的组织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科。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省、市人大转办交办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并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接访、约访群众;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收集、综合、反映重要信访信息、社会动态;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财务、司机和车辆调配、安全保卫、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各地人大来我区调研、考察及公务往来的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重大会议、活动的接待工作,承办省、市人大转办交办的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接待与办公物品的管理。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4、代表联络科。承办联系我区各级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活动的具体工作;负责通知并落实我区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市、区各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及活动,承办各部门与区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信函往来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联系指导各街道人大工委、代表社区联络站开展代表活动;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各级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活动,综合整理、转办区人大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处理代表来信。
  机关党委。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工作委员会

 (一)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承办常委会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属于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承办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等监督工作;承办或会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对“一府两院”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协同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承办对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等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协同相关委办承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做好督办工作;办理或者督办区人大代表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加强与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监察和司法等方面的视察、调研;对监察和司法等方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办理与本工委会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负责联系区发改、工业、商务、信息化、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税务等部门;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在财政经济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提出报告,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决算草案、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财政经济方面的投诉、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法制讲座的相关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完成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办理与本工委会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和农村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负责联系区住房建设、农业农村和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防办以及市派驻我区的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农业、农村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的监督检查,提出报告;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农村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农村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农村方面问题的投诉、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法制讲座的相关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完成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办理与本工委会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挂区人大常委会华侨工作委员会牌子)

 负责联系台湾事务、民宗、侨务和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信访、群团组织等部门;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在华侨、民族、宗教和社会建设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提出报告;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华侨、民族、宗教和社会建设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负责对以上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华侨、民族、宗教和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华侨、民族、宗教和社会建设方面问题的投诉、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法制讲座的相关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完成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办理与本工委会有关的其他工作。

 (五)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负责联系区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卫生以及市派驻我区的医疗保障等部门;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在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卫生、医疗保障等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提出报告;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卫生、医疗保障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负责对以上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卫生、医疗保障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卫生、医疗保障等方面问题的投诉、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法制讲座的相关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完成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办理与本工委会有关的其他工作。

 (六)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联系区组织人事部门;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市人大代表荔湾联组代表和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和罢免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和代表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协调综合工作和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本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联系区人大代表,统筹、组织其闭会期间活动;负责区人大代表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落实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络区人大代表工作;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人大代表的权利;负责联系和指导各街联组及街道人大工委、代表社区联络站的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被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的有关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完成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办理与本工委会有关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

邮政编码

510145

联系电话

020-81814681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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