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督办、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和牵头办理工作;负责国家赔偿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主持财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建、廉政、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

  (二)预算国库科。研究提出区财政发展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及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部门预算编审及调整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工作部署及预算信息公开指导工作;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各类银行账户;承担代理银行的财政业务监督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财政收入退库工作;管理区本级政府性债务,防范财政风险;指导综合治税和税源调查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建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负责财政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购领、保存、发放和核销等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稽查工作;负责区级国库现金管理。

  (三)综合管理科。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及部门决算公开指导工作;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实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承担财政预算内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的政府采购统计分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

  (四)行政事业科。承担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公安、司法、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汇总、审核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五)经济建设科。负责住房和建设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汇总、审核、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参与研究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实施监管;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指导、监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负责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工作,汇总、审核部门年度决算;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参与全区社会保障有关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区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

  (七)会计监管科(审批管理科)。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经济联社财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监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承担区财政局内部控制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内部控制情况监督检查和风险事件调查;负责对财政审计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八)企业监管科。对所监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管;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考察、任免或建议任免工作,考察建议董事及国有股权代表人选,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开展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所监管企业专项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查处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九)资产管理科。按规定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核;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工作。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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