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

机构职能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的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答复事务。

(六)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规划、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

邮政编码

510370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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