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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09:22:12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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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3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穗荔)应急罚〔2023〕298号]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于2024年8月11日前将罚款5000.00元(伍仟元整)缴至广东财政代收款。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于2024年8月1日作出了(穗荔)应急执行催告〔2024〕18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穗荔)应急执行催告〔2024〕18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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