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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胡振声等3人与广州速森餐饮店(个人独资)开庭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05-08 12:09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广州速森餐饮店(个人独资):

  本委于2025年4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胡振声、吴棠炳、江婷婷与广州速森餐饮店(个人独资)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1321-1323号)。胡振声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2800元;吴棠炳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2025元;江婷婷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265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6时00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王婧如、靳亚文

  联系电话:020-81377712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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