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05-27 16:17
来源:岭南街
广州市用中贸易有限公司、黎阳锋: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划许可在永盛里16号进行建设,并在第二、三层加建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5月3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为:拆除加建,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施工。
因你(单位)不配合签收文书,现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荔岭综城责字(2025)15130号]。请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岭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杨巷路万钟东1号3楼,电话:020-81940833)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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