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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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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11-29
名称: 华林街道聘请对“秀丽幼儿园自有房屋”评估机构的比选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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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街道聘请对“秀丽幼儿园自有房屋”评估机构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9  浏览次数:-

  为提高辖内教育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秀丽幼儿园于2024年1月10日决定终止办学。现因秀丽幼儿园为本街道举办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在做财务清算前,需对其自有房屋进行评估。为此,华林街道办事处拟聘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比选,谨邀相关单位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秀丽幼儿园自有房屋评估

  (二)项目单位:华林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富善西街8号

  (四)项目房屋情况:此房是建于1992年,1995年4月取得房地产证,总建筑面积372.09平方米,用地面积及建基面积为124.03平方米,建筑结构及层数为钢筋混凝土结构3层,用途为幼儿园,其中三楼部位67.05平方米为违章建筑未处理。

  (五)项目经费:限价2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要求:提供专业的评估服务,确保评估报告的质量。按时完成评估工作,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

  (二)服务内容:对秀丽幼儿园自有房屋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

  (三)人员要求:评估团队应具备丰富的房地产评估经验。

  三、服务机构资格及交件内容

  (一)报名服务单位提交文件须包括:

  1.评估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

  2.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人员构成及简历等相关材料。

  3.提供报价单。

  (二)提交方式:

  密封方式:报价文件须经服务单位盖章齐全后用牛皮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文件提交时间为:

  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的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四)收件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二楼公服办(荔湾区长寿西路72号二楼),联系人:陆小姐,联系电话:020-81295325

  四、中选机构的确定

  (一)需有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华林街道办事处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3家以上的,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评估机构的资质、实力、经验、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选,确定中选机构并通知。

  (三)我街将比选结果在荔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其他未中选机构,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1.承诺书.docx

  2.华林街道对“秀丽幼儿园自有房屋”评估机构评选比选表.xls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