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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855817/2023-0010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08-25
名称: 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重新询比文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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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重新询比文件

发布日期:2023-08-25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单位,因第一次组织的公开询比报价人未达到3家,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重新进行公开询比,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林苑、世纪社区,属于荔湾区金花街道,总用地面积约5.26公顷。重点改造内容是建筑修缮,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内容,打造“老城区,新活力”的社区新貌。林苑、世纪社区东起康王中路,西至荔湾路,南起龙津西路,北至中山七路路。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服务内容、期限及相关要求

  1.服务范围:对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进行编制工作。

  2.服务期:实施方案咨询服务期限通过区政府审议后并由甲方确认。

  (1)报告编制:中选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

  (2)方案的修改: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审议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实施方案的修改。

  3.工作内容、方式及成果要求

  工作内容:通过实地踏勘访谈,收集民意资料并汇总形成改造清单,依据居民需求合理选择改造项目,指导方案编制。配合进行前期编制工作汇报,编制过程中,做好与居民、社区、街道的沟通协调工作,使编制方案充分反映民意,为民所用。

  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引(试行)》中基础类:楼道修缮、小区内道路、排水系统疏通、三线整治、绿化提升、照明、安防系统、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共空间提升等改造、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章,以及根据实际方案需要,对提升类和完善类的建设项目进行改造。

  4.成果要求

  成果深度:项目成果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需满足《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引(试行)》、《荔湾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机制》文件的相关要求。

  编制完成《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的成果文件。

  5.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特殊原因,在三年内都无法实施本项工作的,则该合同也自然终止。

  具体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及本单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3.报价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2.报价人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实施方案部分的中选价为包干价,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取。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应明确下浮率(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至10%内)。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中选价。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3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8月25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9月3日。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 9 月 4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金花直街11号,逾期恕不受理(第一次询比时已提交报价文件的可不用再次提交)。  

  七、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八、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3天。

  九、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81067345 

  

   附件: 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重新询比文件.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