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民政局现拟采购2025年至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巡查督导和服务验收评估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5年至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巡查督导和服务验收评估项目。
(二)服务内容
1.为荔湾区辖内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项目服务到期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包含各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各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项目。
2.对荔湾区辖内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4轮巡查,督导完成整改。
3.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培训会议。
4.对荔湾区辖内已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和已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验收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根据广州市现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包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情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评估指标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动态调整。
2.对荔湾区辖内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巡查、督导整改,相关情况须形成报告。
3.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4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工作。
(四)服务供应商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评估服务。
2.所聘评估员应当符合评估工作所需学历、专业资格和工作年限要求。
3.承诺定期组织评估员参加市、区民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鉴于本项目涉及对街道级、社区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巡查、督导、评估等工作,服务供应商在服务协议期限内,不得同时承接荔湾区辖内区级、街道级、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项目。
(五)人员要求
1.评估员应经市、区民政部门培训后上岗。
2.业务评估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养老行业工作3年及以上。
3.财务评估员应具备中级或同等以上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
4.服务供应商须至少派驻1名工作人员到采购方场所对接和具体跟进项目有关专项工作。服务供应商安排工作人员驻场跟进项目时,采购方将给予支持和协助提供办公场地等办公条件。
5.服务供应商须为评估项目配备专职的项目管理人员。
6.服务供应商须保持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业务评估员至少3名,财务评估员至少1名。
(六)项目时间
12个月。
(七)项目报价
60万元。
(八)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形式为综合单价报价。
(九)其他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报名材料
(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需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及承诺书等(需加盖公章)。
(四)机构简介、服务方案、团队设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公示时间
2025年3月21日至26日。
四、递交材料要求
请于2025年3月27日至28日(工作日9:30-12:00,14:30-18:00)期间将报名材料送交或邮寄至荔湾区民政局(逢源北街26号)二楼211室。请有意向参与本次比选的服务供应商依次按顺序将材料封装在信封内,密封信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皮上写明:公司名称(应写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相关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五、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报名截止后,由区民政局比选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组人员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分,评比结果确定后,按相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如在截止时间内未收到3家有效报名的,本次比选作废,该项目将择期再次开展比选流程。
六、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逢源北街26号)。
联系人:李剑锋、陈景恒。
联系电话:020-81177998。
附件:2025年至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巡查督导和服务验收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docx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