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2025年度荔湾区渔业养殖水监测工作,现予以公开询价,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根据我单位的工作安排,负责对荔湾区观赏鱼养殖池塘排放的养殖尾水进行采样,依据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进行检测和出具检测报告。主要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ph 值、悬浮物,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监测,每次约抽取30个样品,具体频次和数量会根据工作实际有所调整。
(二)项目地址:荔湾区辖区内观赏鱼养殖地区。
(三)服务时间:一年(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8万元。
二、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人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请求)。
2.具有国家计量认证。
3.具备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具备承担完成此项工作的技术实力和经验。
5.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此项目。
(二)询价响应文件包括:
1.承诺书。
2.项目方案。
3.询价报价单(如有人工、差旅等其他服务费用需折算后包含在样品单价里)。
4.加盖报价人公章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报价人相关资质证书、报价人历年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报价人及其代表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同行规则。
(四)资料提交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18:00截止。
2.地点:询价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后,可采用邮寄方式或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二号楼204室提交。
3.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20-81805601。
三、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在公告报价截止时间内收到的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二)结合企业的资质信誉(25%)、项目方案(25%)、项目经验业绩(30%)、项目报价(20%)等因素,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单位。
(三)询比中选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四、其他
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局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承诺书
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