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信访局
(二)采购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信访超市建设运行及网上信访服务平台辅助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三)项目最高限额
购买服务限额人民币46.8万元。
二、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定点采购供应商库”名单内(提供网上截图),且注册地在广州市或在广州具有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服务方案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至17时。
(二)报名地点:荔湾区塞坝路2号之三(广州市荔湾区信访局),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81812258。
(三)报名方式:资料提交,所有纸质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密封递交。
(四)资料提交:
1、相关组织机构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从业服务清单;
4、提供工作方案一份或以上;
四、遴选单位确定
(一)本次遴选须有3家或3家以上机构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信访局组织实施。不足3家报名机构,则重新组织公开遴选活动。
(二)比选原则。根据各意向机构有效服务内容,结合采购需求,综合比较意向机构的资质、报价等因素确定遴选服务机构。
五、签订合同
遴选机构在收到中选确认通知后,三天内未能提供有关合同,视自动放弃,本单位有权依法选择候选中选机构。
特此告知。
广州市荔湾区信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