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锚定“走在前列”总目标和“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基本职能,扎实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荔湾区妇联在总结前八届公益创投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美荔妇联”第九届公益创投活动,进一步发挥“妇女+社会组织+社会资源”的服务体系优势,努力让荔湾广大妇女儿童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开创中国式现代化荔湾实践新局面贡献巾帼力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6日
二、申报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美荔妇联”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在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及独立银行账号,能够规范进行专项资金独立管理,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服务发票。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五)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六)已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4A及以上或被评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有承接过广州市各级妇联公益创投项目且项目评估获得优秀结果的申报主体享有优先权。
三、创投项目申报类型、规模及要求
(一)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儿童参与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省、市《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广州市荔湾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广州市荔湾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相关要求,助力实施荔湾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十四五”时期荔湾区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幸福和儿童健康成长,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助力荔湾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开展家庭教育调查研究,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宣传推广
配合深入各街道、社区开展家庭教育调查研究,总结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区情特点开发家庭教育系列微课程,制作家庭教育手册、宣传海报、打造云课堂等,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渠道和资源,协助做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儿童友好方面的宣传示范引领工作,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庭教育服务的便捷性、有效性。
(2)协助培育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服务志愿队伍
协助对区、街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区、街道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进行赋能培训,逐步实现家庭教育工作者持证上岗,进一步发展壮大家庭教育服务专业力量。
(3)承办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世界读书日、家庭教育宣传周、国际家庭日、“六一”儿童节、世界儿童日、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利用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街道家庭教育服务站、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儿童之家等阵地,联动各级妇女组织,组织承办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系列主题活动,弘扬新时代家风文化、廉洁文化等,使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广大家庭、融入日常生活,贯穿家庭教育全过程,促进荔湾良好社会风气。
(4)组织开展儿童参与主题实践活动
通过开展“童心向党”“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多元化儿童主题实践活动,为荔湾少年儿童参事议事赋能。围绕“儿童参与,让城市更友好”主题组织儿童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引导儿童关心社会公共事务及社区、学校、家庭等事务,促进少年儿童进一步读懂荔湾,热爱荔湾,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全面提升荔湾儿童参事议事能力。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服务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开展不少于4场关于家庭教育政策、科学育儿知识等主题培训宣讲活动,每场活动不少于30人次。联动各级妇女组织,依托各级妇女组织工作阵地,举办不少于10场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或儿童参与为主题的活动。其中,4场为大型活动规模(不少于50人),4场中小型活动规模(不少于30人),至少2场具有区级影响力的儿童参与城市公共事务公开活动。
(2)协助对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进行培训赋能,组织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少于10次,服务能够覆盖全区50%以上街道。
(3)协助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区级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各类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服务活动,组织区级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开展不少于10次的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发现推介优秀家庭教育志愿者,协助区内部分试点街道组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
(4)制作不少于12节的家庭教育系列微课程,并在区内各街道、社区进行播放推广。
(5)结合寒暑假期或重要时间节点,在区妇联的指导下,会同其他“美荔妇联”第九届公益创投项目承接机构,合力承办1场具有区级影响力的以家庭教育或儿童参与为主题的活动。
(6)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儿童参与方面的宣传报道,在市级主流媒体上至少有4次以上的信息刊登。
(7)制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儿童参与主题宣传视频各不少于1条,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32万。
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社工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兼职督导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备不少于2年的相关社会服务实务经验,鼓励多配备有相应服务资质的人员。
(3)要求配套相应的办公场地,项目实施期间确保能联动“妇女之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社区家长学校”等妇联工作阵地开展活动。
(4)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5)与区妇联有合作基础或有承接过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二)关爱妇女儿童和合法权益维护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及儿童事业发展,把保障妇儿权益作为坚定的国家意志。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切实强化社会服务,优先保障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重点关心贫困、孤寡、残疾等困难妇女儿童群体,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享有政治、经济、教育、社会、家庭等各方面权益。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1)大力整合各类社会力量、志愿者力量及社会资源,深入社区为妇女儿童,尤其是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适切的关爱服务,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支持、亲子关系调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性侵、防家暴、防诱拐、防校园欺凌以及困境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保障等服务。
(2)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服务。为荔湾区家庭关系紧张或破裂、离婚创伤、出现家庭暴力、家庭重大变故(涉案、死亡或意外)等弱势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家庭矛盾调解以及救助帮扶等专业服务,协助并赋能社区做好特殊家庭、困境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协助社区做好特殊家庭、困境家庭的家庭教育干预、后期服务关怀工作以及社区家长学校转介的个案指导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维权法律服务、反家暴服务、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服务、维权心理辅导服务、反邪禁毒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服务等。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服务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与辖区内各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积极下沉社区开展妇女儿童关爱服务,搭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及支持体系,组织承办或开展妇女儿童关爱活动不少于4场。
(2)与辖区内中小学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组织承办或开展进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宣教活动不少于2场。
(3)维权咨询、调节及心理辅导服务建档率达到100%,服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建立一支跨专业综合性服务团队,探索建立个案服务管理机制,协助妇联推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恒常化、规范化、可持续化运作,汇集个案分析(不少于8个妇儿维权典型案例),推动服务广泛宣传。
(4)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妇女儿童关爱及权益保障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社区普法活动及妇女儿童关爱服务,提升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维权能力,积极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5)面向荔湾区妇女干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或承办不少于8场的妇女儿童服务专题能力培训,致力于提升妇女儿童工作者儿童友好工作水平能力的培训不少于4场,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次。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18万。
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配备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法律专业、1名心理咨询专业以及1名社工专业(持有中级社工师证),兼职督导1名。执行团队应具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相关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能力。
(3)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4)与区妇联有合作基础或有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三)女性创新创业就业赋能类
立足荔湾实际,聚焦女性人才,通过组织承办创新创业交流沙龙等多种形式挖掘女性人才创新创业热情和需求,激发女性人才创新创业内生动力,助力荔湾高质量发展。着力从技能培养、激发创业活力等方面开展女性创新创业赋能服务,促进女性自我成长。帮扶辖区内困难妇女家庭,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做好消费扶贫工作,增进妇女儿童民生福祉。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1)开展创业就业能力培训,拓宽妇女创业就业领域。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引妇女就业的优势,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新业态经济建设。同时,引导妇女(特别是困境家庭妇女群体)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为广大女性提质赋能,拓宽妇女创业就业渠道。
(2)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搭建妇女就业创业资源平台与互助支持网络。积极链接各类就业资源、就业讯息,联合区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开展妇女专场招聘会,为辖区内有就业创业需要的妇女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就业岗位匹配等系列就业支持服务,营造良好的妇女群体就业创业环境。
(3)探索荔湾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模式,提炼典型成功案例,打造可持续的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品牌,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服务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组织或承办不少于3场的女性人才创新创业交流沙龙等活动,助力搭建女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平台。
(2)承接单位直接面向全区各街道有创业就业需求的妇女开展相关就业政策、劳动技能、职业规划、创业支持等相关主题培训不少于15场,覆盖全区50%以上街道,每场活动人数不少于30人次。
(3)承接单位需整合区内外相关创业就业资源,至少与10个相关资源主体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资源链接等方式为区内有就业需求的妇女提供就业支持资源(如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职业规划与辅导等),搭建一个女性创业就业赋能平台,推动项目的可持续化发展。
(4)组织承办妇女就业招聘线下活动不少于2场,每场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
(5)建立一支不少于20人的巾帼志愿者队伍,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及社会事务,为广大妇女尤其是困难妇女提供社会融入服务。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10万。
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社工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兼职督导1名。工作人员具备不少于2年的相关社会服务实务经验,鼓励多配备有相应服务资质的人员。
(3)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4)与区妇联有合作基础或有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由各申报单位组织提交项目申请资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荔湾区“美荔妇联”第九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文件可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荔湾女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阅下载。
(二)相关材料
1.登记管理机构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2.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扫描件)。
3.财务情况说明(提供上一年度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会计报表证明等,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交)。
4.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记录(近3年)。
5.已成立机构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或品牌社会组织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6.广州市各级妇联公益创投项目且项目评估获得优秀结果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五、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其中文件原件以扫描形式提交)于2023年8月26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lwethdzx@163.com进行申报,申报文件及邮件主题名称:荔湾区“美荔妇联”第九届公益创投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程序
(一)项目初审。由评审专家组进行项目初审,待项目初审通过后(届时会有邮件通知),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评审要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完全一致)于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二)项目立项评审会。公益创投工作小组将于2023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项目立项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复评工作,从中择优评选出拟资助项目并进行公示。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项目一经确定,由区妇联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项目实时做好过程监督及中、末期评估、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二)为推动创投主体服务落地社区,创投项目申报要求社会组织与荔湾区基层妇女组织进行联动,申报书须加盖荔湾区内街道妇联或妇委会的合作意见。
八、咨询电话
荔湾区妇联:李先生81503098
附件:
1.荔湾区“美荔妇联”第九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
2.荔湾区“美荔妇联”第九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广州市荔湾区妇女联合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