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工作通知
荔湾区核技术利用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要求,请你单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2023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电子文档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并填报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
(二)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年度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辐射工作单位概况(人员、核技术利用项目内容及相关信息),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培训情况,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本年度核技术利用项目变更、新增及报废等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监测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情况、事故记录、违法记录,辐射安全隐患与整改情况等(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对评估报告的实效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务必在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填报过程遇到问题可通过微信工作群咨询(见附件3)。荔湾分局将严格按时间节点核查相关单位评估报告的报送情况,对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度评估报告,且经责令提交,仍未报送报告的,将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附件1.关于年度评估报告及辐射工作人员信息填报指引.docx
附件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编写提纲.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2024年1月5日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8124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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