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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湾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西部,是广州市的中心城区之一,也是珠江前后航道商业与生态功能的交汇区。

  荔湾区历史上地处广州府城西门外,俗称“西关”。荔湾之名,缘起于辖内“一湾溪水绿,两岸荔枝红”的荔枝湾。

  秦代至清末,荔湾区地域隶属南海、番禺等郡县管辖,在1921年广州市政厅成立后,逐步被划入广州市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辖内行政区域多次发生变化。1950年6月,辖内西禅区并入长寿区,南岸区改名为西村区,陈塘区并入太平区,逢源区与黄沙区合并称荔湾区。1952年9月,广州市第二次调整行政区域,长寿区、荔湾区及西村区的西村、泮塘、彩虹、西增、小梅等地合并成立西区。1953年,西区接管三沙乡。1955年5月,西区政府改称西区人民委员会,下辖13个行政街道。1958年,西区接管珠江区的如意坊水上段办事处。1960年4月至7月,原属中区的清平、岭南、沙面街道地段与秀丽、光扬、华林、宝华等街道并入西区,同时接管三元里人民公社的同德、横沙、沙凤、三沙、西郊等5个大队和石井人民公社(龙湖、大塱2个大队除外),分别组成西区石井、夏茅人民公社。同年8月,西区改称荔湾区。1990年,荔湾区辖下有20个行政街道。2002年1月,白云区辖内大坦沙岛(河沙、坦尾等3个村)被划入荔湾区。2005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

  秦代以前,芳村地区还是一片古海,只有一些沙洲露出海面。秦汉时期逐 渐形成冲积平原。北宋初期,芳村的大通镇是广州八大名镇之一,大通港颇具规模,是当时广州的一大港口。明清时期,芳村的花埭(地)已成为旅游胜地。

  明洪武二年(1369)以前,芳村地区隶属南海郡(县)或南海郡番禺县。除石围塘地域外,至1937年,建置基本没有变动。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同年,芳村始成为单独的直属广州市的区一级行政单位。从1949年至1985年,原芳村区历经三次建区、两次撤区的过程。1949年11月15日,芳村、崇文两个区合并成立芳村区。1954年6月,撤销芳村区,所属的冲口等4个镇和沙涌等8个乡分别被划入河南区和新滘区。1959年4月,属南海县的龙溪等8个大队和秀水墟、滘口村被划归广州市,并入郊区鹤洞公社。至此,芳村区之地域全部属广州市管辖。1962年5月11日,再次撤销芳村区并将其划归广州市郊区。1985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广州市芳村区。直至2005年9月,芳村区被划归荔湾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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